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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人事纠纷中,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不规范所导致的纷争占了很大比例。常见的问题有:企业起草制作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没有约定社会保险,是否意味着合同人不享受社保?等等。
要弄清楚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要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第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第三,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过程。第四,合同双方意见表示真实。
劳动合同中可以不写入社会保险的内容。即使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未对社会保险的内容进行约定,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不需当事人协商,也不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约定,均要履行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的义务,为员工以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奠定基础。
如果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至于劳动合同文本是企业制作还是有关部门制作的,并不起决定性因素。若对劳动合同感到没有把握,建议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
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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