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互通联合国际广告公司董事长邓超明
近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总局令,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和播放监管等做出全面规范。比如规定黄金时间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广告量不得超过节目总量五分之一、广告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和谐音乱改成语、广告不得有误导消费或者低俗的内容、用餐时间不得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等等内容。
对于外界炒得纷纷扬扬的“规范管理办法”,北京互通联合国际广告公司的董事长邓超明先生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邓超明这样认为,这种“规范管理”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媒体发展和市场广告运作的规律的,就像有了物质文明然后追求精神文明一样,有一个必然的趋势,并不是政府一刀切。对此,邓超明表示理解与赞同。
首先,广告市场的逐步规范能促进庞大媒体的产生。
“规范管理办法”的颁布虽然在短期内对地方媒体影响较大,但长远看还是利大于弊的。因为广告传播的渠道是非常宽广的,条条道路通罗马,传统媒体不要靠某一个黄金时段打天下,应该制订有利于自己良性循环发展的计划。
邓超明认为,地方性媒体从现在开始应该要综合性提高栏目与节目的质量,加强品牌的影响力。借这个机会,好好推进媒体市场化的规范和管理,练好内功,将电视台的经营策略由一个时段为主转换为由多个时段为主,推进整个电视台所有栏目整体含金量的提高。
在日益重视整合传播的今天,“规范管理办法”的颁布意味着“其他”强势媒体做大的机会来临,对报纸广告、杂志广告、户外广告、直邮广告等平面媒体面临一个重新洗牌的新格局。所以,规范管理后对于促进各大媒体的自身发展是非常有积极作用的。“规范管理办法”也会对中国的电子媒体,电视台,在节目上的改良具有推进的意义,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的传媒业,特别是电视媒体一定会呈现丰富多彩的局面。
其次,广告片制作的水准将越来越精良。
有不少观众反映,有些电视台两集电视剧中间的很多广告,制作品质很差,观众怨声载道。“规范管理办法”出台后,及时制止了这种广告的继续传播,有助于净化广播电视文化市场,并且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
最后,将影响企业家以更专业的传播眼光去考虑广告时段的选择。
中国的企业在广告的投放的选择上有不少都是急功近利的。许多企业的广告投放都只盯着21点档的晚间剧场上,都拥挤在同一间小屋子。不仅拥挤的插播广告让人们没有任何好感的去漠视,而且造成其他优秀媒体资源的极大浪费。
所以,邓超明期盼中国的企业家们,不再拥挤在这个狭窄的广告发布空间里,一定要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强势媒体。
最后,邓超明祝愿全国所有的媒体,经过寒冬的洗礼,迎来更加美好的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