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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形式:联合特约播映
广告价格:每家210万元
执行时期: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7日
广告回报:
(一) 电视回报
| 广告回报 |
广告主权益阐释 |
播出
时间 |
频次安排 |
执行期 |
累计频次 |
| 片头5秒
特约播映标版 |
《前门楼子九丈九》每集剧目片头后播出各企业5秒特约播映标版,并配旁白:“电视连续剧《前门楼子九丈九》由***、***、***联合特约播映”(36字以内,***为企业或品牌名称)
|
每天约19:30、
20:15、
21:05
|
1次/集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
36次 |
15秒贴片广告 |
【黄金强档】《前门楼子九丈九》每天第二集贴片广告位置播出特约播映企业15秒广告各一条 |
每天约20:15 |
1次/天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6日 |
不少于
12次 |
15秒
广告 |
在【黄金强档】《前门楼子九丈九》每天第三集贴片广告位置播出特约播映企业15秒广告各一条 |
每天约21:05 |
1次/天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6日 |
不少于
12次 |
合计 |
—— |
不少于
60次 |
(二)WWW.CCTV.COM网站回报
| 广告回报 |
广告主权益阐释 |
播出时间 |
执行期 |
累计天数 |
电视指南
一屏通栏 |
在央视国际网站【电视指南】一屏发布通栏广告一个,内容为:“《前门楼子九丈九》由***、***、***特约播映”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
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13天 |
电视指南一屏按钮 |
在央视国际网站【电视指南】一屏发布按钮广告各一个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
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13天 |
综艺频道一屏横幅 |
在央视国际网站【综艺频道】一屏发布横幅广告各一个,内容为:“《前门楼子九丈九》由***特约播映”(三家轮播)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
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13天 |
电视剧频道一屏按钮 |
在央视国际网站【电视剧频道】一屏发布按钮广告各一个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
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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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三屏文字链 |
在央视国际网站【首页】三屏发布文字链广告一个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
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13天
|
合计
|
—— |
不少于65天 |
说明:
1、本项目7月15日片头5秒特约播映标版从第二集剧目约20:15开始执行;7月27日5秒提示标版和角标至第一集剧目约19:30结束。
2、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剧目播出日期变化,则项目电视回报播出日期也随之调整,保证周数和频次不变。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3、5秒标版播出位置实行先签约到款先指定的原则。
4、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5、我公司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6、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7、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定的合同。
8、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9、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贴片/集间广告
广告回报:
| 广告回报 |
广告主权益阐释 |
广告分布 |
频次安排 |
贴片/集间
广告 |
【黄金强档】《前门楼子九丈九》贴片广告位置或集间广告位置内播出企业广告一条 |
每天约19:30
或20:13
或20:15
或21:00
或21:05 |
1次/日 |
广告价格:(万元)
| 广告时长 |
5秒 |
10秒 |
15秒 |
20秒 |
25秒 |
30秒 |
广告价格 |
2.56 |
3.84 |
4.8 |
6.53 |
7.68 |
8.64 |
说明:
1、本项目有效期与剧目实际播出日期一致,即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7日。如剧目播出日期调整,则项目有效期也随之调整。
2、指定位置加价: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6%,正三、倒三加收12%,正四、倒四加收8%,正五、倒五加收5%。
3、指定在剧目第一集或第二集投放广告加收5%。
4、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5、我公司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6、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7、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定的合同。
8、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9、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11、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中 插 广 告
广告回报:
| 广告回报 |
广告主权益阐释 |
广告分布 |
频次安排 |
中插广告 |
每天【黄金强档】《前门楼子九丈九》第三集剧中插广告位置播出企业广告一条 |
每天约21:30 |
1次/日 |
广告价格:(万元)
| 广告时长 |
5秒 |
10秒 |
15秒 |
20秒 |
25秒 |
30秒 |
广告价格 |
3.85 |
5.76 |
7.2 |
9.8 |
11.52 |
13 |
说明:
1、本项目有效期与剧目实际播出日期一致,即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6日。如剧目播出日期调整,则项目有效期也随之调整。
2、指定位置加价: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6%,正三、倒三加收12%,正四、倒四加收8%,正五、倒五加收5%。
3、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4、我公司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5、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6、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定的合同。
7、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8、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10、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下集预告独家提示
广告形式:下集预告独家提示
赞助价格:228万元
执行时期: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7日
广告回报:
(一) 电视回报
|
广告
回报 |
广告主权益阐释 |
播出时间 |
频次安排 |
执行期 |
累计频次 |
|
5秒提示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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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门楼子九丈九》剧目下集预告片前播出企业5秒提示标版,配旁白:“***与您共同关注《前门楼子九丈九》下集精彩内容”+企业广告语(不超过18字,***为企业或品牌名称) |
每天约20:13、21:00、21:55(除最后一集外) |
每集1次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6日 |
不少于35次 |
角标
|
在下集预告片中以角标形式出现企业标识 |
每天约20:13、21:00、21:55 (除最后一集外) |
每集1次 |
不少于
35次 |
15秒集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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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强档】《前门楼子九丈九》集间一广告正一位置播出企业15秒广告一条 |
每天约20:13 |
每天1次 |
2005年7月16日至2005年7月26日 |
不少于
11次 |
15秒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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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金强档】《前门楼子九丈九》集间二广告正一位置播出企业15秒广告一条 |
每天约21:00 |
每天1次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6日 |
不少于
12次 |
合计 |
—— |
不少于
93次 |
(二) WWW.CCTV.COM网站回报
| 广告回报 |
广告主权益阐释 |
播出时间 |
执行期 |
累计天数 |
电视指南一屏浮动标识
|
在央视国际网站【电视指南】一屏发布浮动标识广告一个,内容为:“***提示您收看《前门楼子九丈九》”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13天 |
电视剧频道一屏浮动标识
|
在央视国际网站【电视剧频道】一屏发布浮动标识广告一个,内容为:“***提示您收看《前门楼子九丈九》”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
13天 |
电视剧频道一屏按钮 |
在央视国际网站【电视剧频道】一屏发布按钮广告一个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
13天 |
广告频道
一屏浮动标识
|
在央视国际网站【广告频道】一屏发布浮动标识广告一个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
13天 |
网站首页
三屏文字链 |
在央视国际网站【首页】三屏发布文字链广告一个 |
全天 |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27日 |
不少于
13天 |
合计 |
—— |
不少于
65天 |
说明:
1、本项目7月15日5秒提示标版和角标从第二集剧目约21:00开始执行;7月26日5秒提示标版和角标至第三集剧目约21:55结束。
2、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剧目播出日期变化,则项目回报播出日期也随之调整,保证周数和频次不变。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3、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4、我公司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5、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6、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定的合同。
7、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8、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北京未来广告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广告部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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