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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状告中华广告网恶意注册e域名

http://www.a.com.cn 2005年9月13日 中华广告网
  


      日前,从一中院获悉,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经营中华广告网(www.a.com.cn)的北京北方国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恶意注册www.e.com.cn域名,此案已正式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光线传媒在起诉书中称,光线传媒“e商标”在中国已经具有广泛的影响和认知度,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作为原告光线传媒对“e商标”享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标,而作为被告中华广告网在8年前所注册的“www.e.com.cn”域名与原告的“e商标”相近似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被告对“www.e.com.cn”域名既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而只是为了出售、牟取暴利而恶意注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www.e.com.cn”域名的注册使用权。并以上述理由请求法院判令由光线传媒注册使用域名“www.e.com.cn”。

      对于光线传媒的起诉理由,北京北方国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早在1997年就注册了包括www.a.com.cn、www.e.com.cn、www.m.com.cn、www.x.com.cn  等在内的8个域名,除了www.a.com.cn(中华广告网)一直在自己使用外,其他域名均没有对外公开。而光线传媒是于1998年成立的,也就是说在e域名注册之后,所以恶意抢注的说法不成立。

      目前一中院已受理此案,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

来源:中华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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