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非法设置户外广告是指违反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未经广告管理机关审核许可,以户外某些物质实体为媒体,传播商品、劳务或其他信息的广告。

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2.设置的户外广告严重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3.设置的户外广告妨碍了生产或者人民生活,而且对市容市貌有较大的损害。
4.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5.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6.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超出核准设置户外广告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有损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置、张贴的户外广告。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