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的答复
广字[1998]第24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示如何计算其它广告违法非法所得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局对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文件中的“直接成本费用”的理解。该文中提到的“直接成本费用”,是指与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
199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