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工商广字[1998]第249号


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医疗广告违法问题一直比较突出,违法率居高不下,已引起社会各界强烈不满。1997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部署了医疗广告专项检查,对制止违法医疗广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自今年1月份以来,违法医疗广告又有所抬头,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医疗广告的违法率和违法医疗广告在全部违法广告中的比例,均居首位。

    医疗广告直接关系到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为从根本上制止违法医疗广告,针对医疗广告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医疗广告实行“发布内容格式化”。经商卫生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广告应严格按照格式化要求按顺序(见附件一)发布,其内容仅限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九项内容,以及医疗广告证明文号、有效期截止日。其中:

  • 医疗机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名称一致。
  • 诊疗科目(见附件二)、诊疗方法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为准;诊疗方法中不得含有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容。
  • 从业医师姓名,仅限于该医师本人的姓名;从业医师技术职称,仅限于其被国家认可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如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得宣传从业医师“医学博士”、“××教授”等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内容。
  • 诊疗时间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工作时间。从业医师的应诊时间与医疗机构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必须明示。
  • 诊疗地点、通信方式应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载明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
  • 医疗机构名称、证明文号及其有效期截止日,必须在医疗广告中发布。

    二、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医疗广告,广告主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发
布者不得发布。

    凡违反本通知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利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广告主伪造、变造医疗广告证明的,依照《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广告法》无相应处罚条款的,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处罚。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切实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

    一、医疗广告规范格式
    二、诊疗科目规范用语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医疗广告规范格式

医疗机构名称
及其服务商标
诊疗科目
诊疗方法
从业医师姓名
及其技术职称
诊疗时间
诊疗地点和
通信方式
医疗广告证明文号
及有效期截止日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

诊疗科目

代码

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科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2. 全科医疗科 04.09 其他
03. 内科 05. 妇产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5.01 妇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 05.06 其他
03.07 内分泌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11 其他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4. 外科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6.06 其他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7. 儿科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代码 诊疗科目 代码 诊疗科目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10. 眼科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11. 耳鼻咽喉科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11.01 耳科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11.04 其他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
08. 小儿外科 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12.03 正畸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12.06 其他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13. 皮肤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09. 儿童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13.03 其他
09.02 儿童营养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14. 医疗美容科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09.05 儿童康复专业 15. 精神科
09.06 其他 15.01 精神病专业

 

代码 诊疗科目 代码 诊疗科目
15.02 精神卫生专业 21. 康复医学科
15.03 药物依赖专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 22. 运动医学科
15.05 社区防治专业
15.06 临床心理专业 23. 职业病科
15.07 司法精神专业 23.01 职业中毒专业
15.08 其他 23.02 尘肺专业
23.03 放谢病专业
16. 传染科 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23.06 其他
16.03 肝炎专业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24. 临终关怀科
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6.06 蠕虫病专业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16.07 其他
26. 麻醉科
17. 结核病科
30. 医学检验科
18. 地方病科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19. 肿瘤科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20. 急诊医学科 30.05 其他

 

代码 诊疗科目 代码 诊疗科目
31. 病理科 50.05 皮肤科专业
50.06 眼科专业
32. 医学影像科 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
32.01 X线诊断专业 50.08 口腔科专业
32.02 CT诊断专业 50.09 肿瘤科专业
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50.10 骨伤科专业
32.04 核医学专业 50.11 肛肠科专业
32.05 超声诊断专业 50.12 老年病科专业
32.06 心电诊断专业 50.13 针灸科专业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50.14 推拿科专业
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50.15 康复医学专业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50.16 急诊科专业
32.10 放射治疗专业 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
32.11 其他 50.18 其他
50. 中医科 51. 民族医学科
50.01 内科专业 51.01 维吾尔医学
51.02 藏医学
50.02 外科专业 51.03 蒙医学
50.03 妇产科专业 51.04 彝医学
50.04 儿科专业 51.05 傣医学
50.05 皮肤科专业 51.06 其他
50.06 眼科专业
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 52. 中西医结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