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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工商广字[1995]第101号 关于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广告业务岗位上任职的人员考取《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必备的资质标准之一。为此,请各地结合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各广告经营单位考取岗位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按附表报送我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限其在今年年底以前达到。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今年下半年举力一期培训班。1996年年检时,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在经营范围上加以限制;完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取消其经营广告业务的资格。今后,凡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应先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申请广告经营登记注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抓好本地区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的规划和检查指导工作,培训工作一般应由行业组织承担。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由我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司另行通知。 附件: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情况检查表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