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商品名称

    企业为便于宣传、扩大销售,而在药品通用名称之外为药品命名的名称。药品商品名称应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能使用。但药品商品名称并不具有药品成份、药品功能、效果方面的意义。《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规定,药品商品名称必须与通用名称同时宣传,而不得单独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