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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甄别药品广告? 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药品广告,消费者如何辨别真假?8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四类违法药品广告的常用伎俩。 审批文号不规范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和各省卫生厅(局)。表述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0504××、国药准字(1999)×-××号。但在一些药品广告中,药品广告审批文号的表述却是五花八门。 疗效宣传虚无缥缈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以防对患者产生误导,而违法药品广告虚假夸大的广告语,给患者、消费者带去的不是福音,而是误导。 广告内容不文雅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严禁宣传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但时下这类广告却是无孔不入。如:2粒就行,一次搞定;60分钟见效,安全,快捷;立竿见影。另一则为:我国成年男性中,有许多患有不同程度的性功能障碍和性能力减弱症。 药品赠送太儿戏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但有些广告主,像推销一般商品那样,做起了“慈善事业”,大搞“××集团夏日广东爱心大赠送”、“现场购一送一(试用装)”。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