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摘自2001年2月28日新颁《药品管理法(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