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企业借非典发布变相的药品广告
www.a.com.cn  2003-05-19
 

    针对最近有的企业瞄准非典商机,暗示其药品可以预防非典的现象,昨天,北京市药监局发布通知:严禁企业发布变相的药品广告。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宣传,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暗示性语句。若该药品对流感病毒有效,则必须点明该病毒的名称,以免对公众产生误导。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在大众传播媒介变相发布广告的,应认定为违反《广告法》,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相应处罚。

  另外药监局提醒:非典时期,市民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合理用药,避免盲从。药监局将严把药品广告审批关,以保障市民的安全服药。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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