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众类别 |
4岁以上 |
女性 |
播出次数 |
3276次 |
3276次 |
毛评点 |
2433.7% |
2868.6% |
实付千人成本 |
0.64元/千人 |
|
实付点成本 |
7144.7元 |
6061.5元 |
平均暴露频次 |
36.7次 |
42.1次 |
到达率 |
66.3% |
68% |
数据来源: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49个主要城市,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说明:
1、本项目有效期从2005年6月1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本项目最小签约单位1周。
3、遇各档剧场重点剧目时,本项目一律不加价。
4、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5、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6、指定位置加价: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6%,正三、倒三加收12%,正四、倒四加收8%,正五、倒五加收5%。
7、酒类广告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8、以集群形式播出的广告,30秒广告限产品6个,15秒广告限产品3个,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70%。
9、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定的合同。
10、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11、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13、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精彩全接触B
广告分布:
| 广告
时间 |
广告分布(周) |
广告
频次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约
9:10
|
大剧场
中插二
|
大剧场
中插二 |
大剧场
中插二 |
大剧场
中插二 |
大剧场
中插二 |
大剧场
中插二 |
大剧场
中插二 |
7次 |
| 约10:40
|
大剧场
贴片四
|
大剧场
贴片四
|
大剧场
贴片四
|
大剧场
贴片四
|
大剧场
贴片四
|
大剧场
贴片四
|
大剧场
贴片四
|
7次 |
约11:10
|
大剧场
中插四
|
大剧场
中插四
|
大剧场
中插四
|
大剧场
中插四
|
大剧场
中插四
|
大剧场
中插四
|
大剧场
中插四
|
7次 |
约12:45
|
快乐剧
场
后时段
|
快乐剧
场
后时段
|
快乐剧场
后时段
|
快乐剧场
后时段
|
快乐剧场
后时段
|
快乐剧场
后时段
|
快乐剧场
后时段
|
7次 |
约14:20
|
魅力
100分
中插二
|
魅力100分
中插二
|
魅力100分
中插二
|
魅力100分
中插二
|
魅力100分
中插二
|
魅力100分
中插二
|
魅力100分
中插二
|
7次 |
约18:10
|
青春剧
苑
中插二
|
青春剧
苑
中插二
|
青春剧苑
中插二
|
青春剧苑
中插二
|
青春剧苑
中插二
|
青春剧苑
中插二
|
青春剧苑
中插二
|
7次 |
约21:05
|
黄金强档
贴片三
|
黄金强档
贴片三
|
黄金强档
贴片三
|
黄金强档
贴片三
|
黄金强档
贴片三
|
黄金强档
贴片三
|
黄金强档
贴片三
|
7次 |
约21:55
|
黄金强档
后时段
|
黄金强档
后时段
|
黄金强档
后时段
|
黄金强档
后时段
|
黄金强档
后时段
|
黄金强档
后时段
|
黄金强档
后时段 |
7次 |
约24:50 |
都市剧场
贴片
|
都市剧场
贴片
|
都市剧场
贴片
|
都市剧场
贴片
|
都市剧场
贴片
|
都市剧场
贴片
|
都市剧场
贴片
|
7次 |
合计
(周) |
|
63次 |
广告价格:
| 投放时间
|
广告频次 |
广告价格(万元) |
| 5秒
|
10秒
|
15秒
|
20秒
|
25秒 |
30秒 |
|
1周 |
共63次
|
32 |
48 |
60 |
82 |
96 |
108 |
|
4周 |
共252次 |
112 |
168 |
210 |
286 |
336 |
378 |
|
13周 |
共819次 |
332 |
496 |
621 |
845 |
994 |
1118 |
在2005年7月30日前签约并付款的客户,可按下述价格签约:
| 投放时间
|
广告频次 |
广告价格(万元) |
| 5秒
|
10秒
|
15秒
|
20秒
|
25秒 |
30秒 |
| 1周 |
共63次
|
31 |
47 |
58 |
79 |
93 |
105 |
|
4周 |
共252次 |
104 |
156 |
195 |
265 |
312 |
351 |
|
13周 |
共819次 |
293 |
440 |
550 |
748 |
880 |
990 |
说明:
1、本项目有效期从2005年6月1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本项目最小签约单位1周。
3、遇各档剧场重点剧目时,本项目一律不加价。
4、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5、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6、指定位置加价: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6%,正三、倒三加收12%,正四、倒四加收8%,正五、倒五加收5%。
7、酒类广告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8、以集群形式播出的广告,30秒广告限产品6个,15秒广告限产品3个,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70%。
9、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定的合同。
10、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11、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13、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北京未来广告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广告部 200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