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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执行期:2005年6月27日-7月8日
(注:执行期以节目实际播出日期为准,可随时调整,保证播出频次不变)
广告形式: 多家
刊例价格: 1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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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方式 |
回报内容 |
频次安排 |
CCTV-1
《东方时空》栏目内广告 |
5秒特
别标版 |
2005年6月27日至7月1日和7月4日至7月8日,《东方时空》栏目广告时段A/B播出5秒企业标版,配口播:“**、**、**、……(仅出现企业或集团名称)与您一起,跟随岩松看台湾(含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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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10次
重播30次
共计40次 |
15秒
广告 |
2005年6月27日至7月1日和7月4日至7月8日,在《东方时空》栏目广告时段C播出15秒广告一条 |
首播10次
重播30次
共计40次 |
CCTV.com
央视国际网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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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7日至7月1日和7月4日至7月8日,在CCTV.com首页首屏发布按钮广告一个 |
在线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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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7日至7月10日,在CCTV.com新闻频道首屏发布按钮广告一个 |
在线14天 |
| 2005年6月27日至7月13日在CCTV.com《东方时空》首屏发布横幅广告一个 |
在线17天 |
1.本方案价格仅为首播价格,重播未计价。
2.本项目提前1周进行报播。
3.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4.酒类广告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5.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6.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方案只保证总频次,遇特殊情况少播频次在合同期内补齐,不予退款。
8.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9.节目播出时间,以中央电视台当日的节目预告为准。
10.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有关广告投放的其他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2005年有关标准执行。
北京未来广告公司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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