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侵占王宝强400万面临牢狱之灾,马蓉却安然无恙?真相是…

源自:细软知识产权 作者:李梅梅 发布时间:2017-11-2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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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王宝强、马蓉、宋喆之间的狗血剧这种娱乐新闻,和知识产权有什么关系?小知说有就一定有,不信你看!

关于本年度的狗血大剧,宋喆出轨马蓉共同“鲸吞”宝宝财产这件事还在继续,目前比较喜人的成绩是宋喆已经跑不掉了,已经确定的数额是侵占宝宝公司400万。

然而,马蓉因为是王宝强的妻子,虽然之前被传唤过4次,但却安然无事,究其原因是公司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拥有,所以不能说侵占。

SO,小知弱弱地问一句,你知道知识产权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宋喆被曝侵占王宝强数百万元,马蓉四次被传讯

据知情人士透露称,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的涉案人员除宋喆,还有另外三人,全部是王宝强公司的工作人员,三人中有一人是宋喆的亲戚。

马蓉和宋喆主持王宝强公司工作时,宋喆把自己的几位亲戚塞进公司,王宝强与马蓉决裂,宋喆也离职。之后王宝强核查公司账目,发现有一笔50万的收入之前被宋喆转到他的一位亲戚银行户头上,由此发现了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的线索,并进行报案。

知情人士透露,这起案件警方目前已传讯了将近20人,马蓉被四次传讯,据警方调查和宋喆等涉案人员交待,宋喆目前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高达400多万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宋喆和马蓉在美国购房、购物以及出国旅游的花销,宋喆都推到了马蓉身上。

宋喆涉嫌职务侵占数百万元,马蓉数次被传唤,为何能泰然无事呢?据知情人士称,主要是因为马蓉和王宝强的夫妻关系,公司财产为夫妻共同拥有,难以认定马蓉涉嫌职务侵占,不过目前王宝强正准备以婚内转移财产为名对马蓉提起诉讼,但这起讼诉属于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当然,马蓉现在虽然安然无事不代表以后也能安然无事,她想着如果离婚了就能够分走宝宝的财产有点“天真”了,现在马蓉属于过错方,到底事情的结局会怎样我们先不去讨论。然而,知识产权现在如此火热,到底知识产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答案是肯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它的权利我们暂不分析,只对知识产权这块普及一下。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其中的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人身权例如写文章或著作时的署名权等,不共有。

第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要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来解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其知识产品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转让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权,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夫妻共有;如作为知识产权人的夫妻一方已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施得到报酬,该报酬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女孩子们!如果你们的老公是从事文字或者发明创造等职业,一定要看紧了他的收益哦!小知就只能帮到这里了!

源自:中华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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