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优盘......看完之后你就知道如何避免品牌过火成为通用词!

源自:中细软 作者:中细软 发布时间:2017-04-1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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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过火,除了可能被不法商人冒用商标之外,还有一个令企业欲哭无泪的隐患。谁也想不到,企业会有抱怨自己品牌太火的一天。

每个品牌创立者都有一颗将自家产品塑造成世界一流品牌的雄心,很多经营者为此兢兢业业数十载,公司从一个乡间小工厂逐渐成为在业内呼风唤雨的大企业,品牌也从默默无闻变得家喻户晓。但是品牌火了,麻烦也随之而来,企业不得不面对知名度高带来的各种问题。

首当其冲的便是商标被冒用的问题,这也是知名品牌常遇到的问题。一些知名度高的品牌商标往往成为不法商家利用的目标,他们或采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把其商标用在相对近似的产品上,其目的都是令消费者混淆,把李鬼当李逵,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

如此一来,知名商标的产品销售势必会受到影响,而仿冒者参差不齐的产品质量也会给知名品牌带来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而造成声誉与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品牌过火,除了可能被不法商人冒用商标之外,还有一个令企业欲哭无泪的隐患。谁也想不到,企业会有抱怨自己品牌太火的一天。

乐极生悲, 品牌太火有风险

商标,作为区别企业品牌、服务、产品与众不同的标记,对企业来说是一笔无形的资产,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和独占实施权,受法律保护,拥有商标的企业可以通过警告、诉讼等方式来制止其他商家对其商标的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是驰名商标,还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企业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其商标隐含的商业价值则越高。

旗下品牌因知名度高而被大众熟知成为流行词,是绝大部分企业梦寐以求的目标。然而,那些拥有知名商标的企业做梦也想不到,品牌太火,会“引火烧身”。

有人认为,企业最大的恐惧之一,是旗下知名品牌被过于频繁地用于描述某一类产品,致使法官在商标诉讼案中裁定这一品牌为“通用名称”。

众所周知,通用名称是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如“苹果”可用于电脑品牌被注册为商标,但因其属于“可描述特定对象、产品或服务的通用词汇”,是对一种商品的描述,是绝对不可以作为苹果的商标被注册的。

而企业的知名品牌一旦被认定为通用名称,就表示消费者将该品牌等同于包括它在内的某一类产品,这个品牌就失去了区别于其他品牌的商标异议。这就意味着该知名品牌的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可以任由竞争对手使用。企业辛苦数十载建立的商标价值将消失殆尽。

前车之鉴,名牌商标沦通用

吗啡

吗啡(heroin)原本是德国制药巨头拜耳股份公司上世纪初在美国注册并使用的商标,但因其名声太大几乎成为麻醉品的代名词而在1919年由美国法院宣布为“通用名称”,丧失商标权。同样的情况在几年之后再次上演,1921年该公司的商标阿司匹林(aspirin)被认为是镇痛药的代名词成为通用名称,丧失商标权。

优盘

2010年4月6日,商评委裁定对朗科于2008年8月19日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最终“优盘”商标被判定为商品通用名称,予以撤销注册。

拉链

上世纪20年代,拉链(zipper)商标曾为美国固特立公司持有,经社会长期普遍使用后被裁定为“通用名称”,不再是注册商标。

雪花粉

内蒙古金穗公司原是“雪花”牌注册商标所有人,但在近十年时间中,大量面粉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雪花粉”,而金穗公司的不作为使“雪花粉”客观上已转变为面粉的通用名称,因此丧失了商标的专有权。

热水瓶

热水瓶(Thermos)原为美国瑟毛斯产品公司的驰名商标,1956至1962年间该公司虽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仍认定Thermos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瑟毛斯产品公司不再享有Thermos的商标专用权。

积极应对,亡羊补牢犹未晚

那么,面对这种因品牌知名度过高而造成的商标危机,企业应如何应对呢?

1、提高对危害性的认识,未雨绸缪

国内外,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案例不在少数,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其中的危害,从而防患于未然,早做应对。

2、注意宣传用语,时刻保持商标属性

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时,应避免用商标代替产品进行宣传。以美国强生公司为例,旗下“邦迪”商标因创可贴产品被消费者广泛接受而几乎成为创可贴的代名词。意识到问题后,强生把经典广告词“我爱上了‘邦迪’”改成了“我爱上了‘邦迪’商标”,以提醒大众“邦迪”的商标属性。

3、使用商标时,增加描述词汇

在使用商标时,可在商标之后加上产品名称,如将“桑塔纳”称为“桑塔纳轿车”,“Walkman”称为“Walkman音乐播放器”。“任天堂”(Nintendo)在推广产品时加入了“游戏机”(game console)一词,从而成功地避免了自己的商标“任天堂”沦为通用商标。

4、关注市场,及时维权

企业除了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外,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上述“雪花粉”商标纠纷中,就是因为商标注册人怠于维权,没有主张保护自己的商标,导致“雪花粉”被许多同行业企业滥用并最终成为面粉的通用名称,给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5、注册防御商标,降低风险

企业在品牌形成影响力后,应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以降低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这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在企业未成为驰名商标,不能受到跨类别保护的时候,注册防御商标就成了很实用的一项商标保护措施。

6、广而告之,媒体预警

在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美国施乐公司1959年发明了美国首台自动复印机,产品的成功让人们开始以“施乐”(Xerox)指代任何一款复印机。随后,施乐公司耗费巨额资金打广告,令律师、媒体记者等有影响能力的群体熟知“施乐”商标与通用名称的区别。时至今日,“施乐”商标仍然属于施乐公司。

细软点评:注册商标时要告知

商标与通用名称的纠纷案不仅关系到涉案企业的利益,而且影响着相关行业内每一家企业的发展,因此备受媒体及社会各界关注,对于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来说也是意义重大,中细软作为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有责任告诉知己哪些属于显著性不高的名字,是对商品的简单描述,比如“大果粒”,这样的名称都有被定为通用名的危险。

源自:中华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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