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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源自:中华广告网 发布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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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2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通知精神,现就有关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共三类,分别为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

  二、申报主体。申报2015-2016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主体为全省各级广电台和各有关部门、影视制作机构等,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作品申报由省局相关处室、所在地的各市局负责通知。申报2015-2016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主体为各级广电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由省局根据各广电台公益广告播出等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申报数量。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报送数量为:浙江广电集团广播、电视各报送5件作品,杭州、宁波、温州市广电台广播、电视各报送3件作品,其余市、县(市、区)广电台广播、电视各报送1件作品,其他部门和机构可报送1-2件作品。申报“优秀传播机构”的数量,由省局根据公益广告播出等情况确定6家。

  四、申报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作品的音、视频请发送至邮箱sgdxwh@163.com;申报作品的推荐表(附件3)请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省局。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申报作品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5月底前,省局将对申报作品组织初审后上报总局。

  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尽可能实现“无纸化”办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24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28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 30号)请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之“通知公告栏”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省新广局广播电视处徐卫华;电话:0571-87161819;传真:0571-56806330;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26日

源自:中华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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