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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源自:中华广告网 发布时间: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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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http://service.most.gov.cn)。

  5、业务咨询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化诊疗装备研发”、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联系电话:025-84215986。

  (2)“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洪荣,联系电话:025-57711620。

  (3)“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靳朋勃,联系电话:025-83374203。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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